不起诉

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要做哪些善后工作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1/09/13

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、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,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处于拘留、逮捕等状态,经过审查之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要做哪些善后工作?什么是存疑不起诉?针对这些问题,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,请大家一起阅读。

  一、检察院存疑不起诉要做哪些善后工作

  存疑不起诉后应该释放当事人,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,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、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,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。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

 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,应当公开宣布,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。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,应当立即释放。

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,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,可以要求复议,如果意见不被接受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。

 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,决定不起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。被害人如果不服,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请求提起公诉。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。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,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。

  二、什么是存疑不起诉

  (1)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。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,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,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。一般而言,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
  (2)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。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,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,法院经过开庭审理,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。

 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。

  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六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属于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:

  ()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;

  ()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,无法查证属实的;

  ()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;

  ()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,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;

  ()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,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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