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型判例

深圳:76人因犯合同诈骗等罪名被判徒刑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19/09/07

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对被告人江某某等76人共同或分别犯合同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破坏生产经营罪、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,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至无期徒刑不等。   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江某某等76人自2012年起,设立淘公关公司、广明发公司等多家公司,以淘宝代运营服务为名,采取多种欺诈手段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骗取被害人款项,构成合同诈骗罪。在经营过程中,江某某、熊某等被告人采取威胁、骚扰、殴打、恶意点击的手段应付维权被害人或竞争对手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吕锡文强迫他人低价出让公司股权,构成强迫交易罪。本案涉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人数众多,涉案金额超3亿元。   

法院认为,被告人江某某等76人构成合同诈骗罪,被告人江某某、熊某、顾某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,被告人吕锡文构成强迫交易罪。其中,被告人江某某、熊某、顾某三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7年、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其他7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。